陕西、四川、山西、内蒙境内上市补贴政策(最新版)

2023-11-22
来源:苏州华谊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所属分类:政策动向

一、陕西省

市级

1)西安市

根据《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修订)》,在主板首发上市奖励500万元;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奖励400万元;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后,补充奖励300万元,转板到主板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上市的西安市外公司迁入我市的奖励300万元。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2)宝鸡市

根据《宝鸡市促进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实施方案》,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200万元补助。



来源: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3)咸阳市

根据《咸阳高新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办法(试行)》,对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新入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新上市或挂牌企业给予以下激励:

1、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650万元、650万元。奖励分阶段实施:①对新入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8万元;②对经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40万元;③对在陕西证监局完成报备正式进入辅导期的,奖励100万元;④对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的,奖励200万元;⑤上市后,奖励剩余部分资金。 

2、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按“境内交易所上市”流程分阶段奖励剩余部分资金。

3、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科创专板(挂牌交易)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成长板、特色专板和科创专板(挂牌托管)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按“境内交易所上市”流程分阶段奖励剩余部分资金。



来源: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


4)延安市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其他板块上市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额度。在新三板挂牌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已经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技创新专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网


5)榆林市

根据《榆林高新区出台“硬核”措施融入秦创原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对在主板或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贴奖励。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网


6)汉中市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对在境内A股市场培育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后,补贴200万元;向交易所申报IPO资料,并取得上市核准批文后,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转板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网


二、四川省

市级

1)德阳市

根据《德阳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措施》:

(1)后备企业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一带一路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后备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奖励,由基础层首次调整至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拟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经相关部门核查无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准予迁入的,参照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网


2)内江市

根据《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对于完成境内上市(挂牌):

(1)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完成首发上市的我市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

(3)对在异地“买壳”“借壳”和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并在我市纳税满一年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网


3)南充市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促进直接融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

(2)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150万元补助。

 (3)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费用补助,并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兑现: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四川证监局验收合格后补助100万元,完成上市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补助2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200万元。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


4)眉山市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

1、对于“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

(1)对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鼓励资金;对首次从“新三板”基础层转到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鼓励资金。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鼓励资金。

(2)对企业上市申请被北交所首次正式受理的,再给予200万元鼓励资金。

(3)对成功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鼓励资金。

2、对于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

对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首次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鼓励资金,并按上市地点、板块不同,再分类给予鼓励:

(1)对成功在深交所创业板和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伦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给予600万元鼓励资金;

(2)对成功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给予800万元鼓励资金。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网


三、山西省

1、省级

根据《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1)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

(2)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2、市级

1)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企业上市“添翼行动”实施方案》,

1、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人民币;

2、在A股首次申报上市,按节点奖励:

(1)节点一: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2)节点二:发审会通过,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市,

(3)节点三:IPO上市完成,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4)上市所融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再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165万元人民币

4、在A股借壳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5、已上市企业主动迁入我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6、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人民币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


2)晋城市

根据《关于加速优质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1、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共计500万元。其中“十四五”期间,全市首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企业,追加奖励500万元;第二家追加奖励300万元;第三家追加奖励200万元。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网


3)长治市

根据《长治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年)》《长治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10条措施》,

1、后备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培育板”“晋兴板”挂牌,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给予16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后备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


四、内蒙古自治区

市级

1)呼和浩特市

根据《呼和浩特市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对我市首发上市企业,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市本级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奖补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上市后,积极协助企业再享受自治区500万元上市补助资金。市本级分阶段奖补如下:企业完成自治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补200万元;企业经主承销券商递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再奖补20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正式上市,再奖补100万元。对实现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注册制上市的企业,企业完成自治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补200万元;企业经主承销券商递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再奖补200万元;正式上市奖补10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2)包头市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

1、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报内蒙证监局辅导,补助100万元。

2、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向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补助100万元。

3、实现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800万元。

4、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奖励200万元;转板进入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700万元。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网


3)赤峰市

根据《赤峰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

1、企业与券商签订正式辅导协议并取得内蒙古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给予700万元奖励。

2、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现首次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挂牌培育,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并获得受理的,每报备1家,给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10万元奖励。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网


4)乌兰察布市

根据《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1、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补。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转板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给予500万元奖补。

3、对已挂新三板企业并实现首次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经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可行性评审会评审通过,进入内蒙古“天骏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完成股改并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上市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并实现首次直接融资(股权、债券等),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


5)鄂尔多斯市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对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补。其中,对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并支付全额中介费用的企业,给予中介费用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1000万元剩余资金的奖补。

2、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3、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企业转板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900万元奖补。

4、对进入内蒙古“天骏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6)通辽市

根据《通辽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方案》,对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补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奖补100万元,对在基础层挂牌后晋层创新层的再奖补10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网


7)乌海市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2023年—2025年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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