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伦敦证券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成立于1773年,位于英国伦敦(北纬51度30分54秒,西经0度05分56.5秒),使用GBP(英镑)。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Xavier Rolet;主席ChristopherS.Gibson Smith。
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是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作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金融中心,伦敦不仅是欧洲债券及外汇交易领域的全球领先者,还受理超过三分之二的国际股票承销业务。伦敦的规模与位置,意味着它为世界各地的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通往欧洲的理想门户。在保持伦敦的领先地位方面,伦敦证券交易所扮演着中心角色,它运作世界上国际最强的股票市场,其外国股票的交易超过其它任何证交所。
上市要求:
(1)公司一般须有三年的经营记录
呈报最近三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三年经营记录并须,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文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
(2)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能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
(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
(4)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已至少有25%的股份为衬会公众持有。
实际上,如想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需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发行债券一般指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欧洲债券,其要求明显低于股票发行要求。因为债券的市场行情变化一般不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表现,而更多的是受利率和通货变动的影响。
上市流程:
1、进行初步辅导
对于财务制度、公司法律基础、公司重组、公司治理,及关系企业往来等各层面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改善建议。
2、审计受理程序
依企业财务及其它资质,向英国财富指数资本集团申请进行受理,并于受理程序通过后推荐聘请审计师负责财务审计及申报。并视企业产权情况,推荐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及执行境外重组工作。
3、进行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财务审计
聘请英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司审计;审计年度应至少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需要时应包括上市当年的审计。
4、进行公司重组
会依企业现况建议在英国及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由企业执行境外重组。在设计上除考虑税务及法律防火墙外;其股权结构会配合企业的整体需求。设计会考虑到企业的现有架构及发展资金等需求。
5、聘请上市保荐商、券商、律师及公关公司
将协同企业聘请英国上市保荐商、律师及券商,共同工作以规划未来在英国上市所需材料,并配合公关公司展开在英国资本市场及邀约投资者等先期工作。
在英国主板上市的流程和条件
6、编制AIM上市文件
与会计师、保荐商、券商及律师共同与公司的主管、董事、员工、投资历人、法律顾问、股东,和其它顾问会谈,讨论上市有关细节、确认上市时间表,配合进行尽职调配(due diligence),协助编制审计申报等上市文件,包括上市招股书等材料。
7、公司治理
会同企业协同保荐商、律师就伦敦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的要求,设计并建议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等结构。
8、承销发行规划
协同保荐商、券商及公关公司对目标投资圈讨论整体发行策略;相关策略将受到公司采取何种股票发行结构与发行方式所影响。
9、印制招股红皮书及路演
招股书经过保荐商同意及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完稿,律师将同时在这一阶段完成所有的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意见。此时可以开始印制招股红皮书,开始路演并寻求市场可能的投资者。并聘用股务代理人执行公司及股务等登记事项。
10、招股价订价会议
所有文件将在最后会议中经董事会及保荐商再次审阅,并准备正式向交易所申报。通常应在这时候决定招股价,在港盛国际、经纪商与保荐商的协助下,招股价将在成功发售与资本募集总额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11、完成上市文件
招股价订定后即可以完成正式的招股书,连同所有的上市文件交由董事会批准。
12、上市文件公告
准备申报所需的会计报表、招股书及相关文件(诸如承销合约、募资合约、董事聘任合约、审计会计师及其它有关招股书的文件),依规定于上市前10个工作天送交AIM工作组,经由官方信息系统对外正式公布。
13、招股公告并由投资者认购
招股书公告并声明上市集资及招股价。投资者应在这阶段完成认购,并于上市当日入资.如认购数大于发行数,则公司依约释放并发行特定比例的股数。如认购数低于发行数,承销商如同意销采用包销制,则应依议定价格将差额数全数认购。
14、缴交交易所规费及AIM上市
公司应在预定上市日三天前递送正式上市申报书,并缴清AIM上市规费,伦敦交易所AIM于正式受理后,公司股票开始在AIM交易。
上市方式:
(1)引入
(Introduction),不募集新资,而由伦敦证券交易所接纳现有股票上市。其股票价格相对稳定,分布面广,因而可估算出适销性。
(2)私募
(Placing),将现有或新股票直接发行给经选择的发起人的客户。
(3)中介人发行
(Intermediaries Offer),将现有或新股票推销给投资中介人,由这些中介人向其客户转售。
(4)公开发行上市
(Public Offer),在上市公司被接纳入伦敦市场之时,通过商业银行或股市经纪人向社会大众直接出售股票。
上市途径:
股票
外国公司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作为首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直接上市发股。
无论公司申请哪一类上市,英国上市管理署(UKLA)—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分管在伦敦上市的部门—都有一系列在批准上市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接受股票交易之前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对希望在伦敦上市发股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经营记录
由公众持有的股票
控股股东
招股说明书
持续性义务
存股证
专业类DR仅由机构投资者交易,因此UKLA对此类DR的上市要求相对比较宽松。相反,零售类DR可由包括私人在内的任何投资者交易。因此,零售类DR业务需要更高水平的投资者保护,其上市要求也更严格——基本上与直接上市发股一致。
对希望在伦敦上市存股证(DR)的公司的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经营记录
由公众持有的存股证
上说明书
存托银行
持续性义务
债券
希望在伦敦上市债券的发行者必须达到的主要要求包括:
上市代理人
两年经营和财务记录
申请上市可转换证券的公司,通常应有至少三年的经营记录
上市文件
可转让性
市值
同一类的所有证券均须上市
可转换证券